遂宁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2-03-27 共1页

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3月17日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2.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3.认定教师资格资料的复印件,各区、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区、县教育局盖章。

  4.要做好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5.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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