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29 共1页
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函授、电大、小自考等所有成人教育专业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证),本次不能以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