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发布时间:2012-03-30 共1页

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4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市区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均可到达。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单)。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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