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提前联系所在区域内的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协同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公布。
2、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要提供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要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籍成绩表;
⑧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