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2 共1页
具体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请时间
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4月30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所在区域内的学校组织申请者网上报名。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二)普通话测试
鉴于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大部分已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了相应的等级证书,因此,普通话测试工作可不统一组织进行。对于未参加测试以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学校可通知申请者本人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三)身体健康检查工作
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本科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到具备常规检查条件,同时,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校医院检查,不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和专科、中师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一律到当地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哈尔滨市区域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不能指定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的医院,可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二、四医院接受检查。体检标准和办法仍执行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重复体检,减轻申请人员的负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与各有关学校充分协商,将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与毕业生体检相结合,统筹安排。
(四)认定工作的截止时间和认定信息的汇总、上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本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及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录入到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此基础上,各市(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市(地)及其所属各县(区)的认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