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2-04-28 共1页

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转自:考试网 - []

  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使用国家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宣传和发布认定工作信息,配合使用本地教育信息网站等媒体,积极指导申请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合理安排本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日程,保证春秋两季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认定程序,强化责任意识, 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要按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据认定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规受理非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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