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04 共1页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