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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