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和地点

⑴ 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现场确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三明学院2012届师范类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集中受理,三明学院教务处确认。

⑵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与市教育局基本一致。

⑶我市确认点如下:

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0598——8239729

三明学院教务处0598——8397201

梅列区教育局8957603; 三元区教育局8300055;

永安市教育局 3633625; 沙县教育局5855809;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 明溪县教育局 2883861;

将乐县教育局2269263; 建宁县教育局3983934;

泰宁县教育局 7838419; 宁化县教育局6821293;

清流县教育局5323692; 尤溪县教育局6324826;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A3双面,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双面)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⑹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⑻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⑼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认定阶段

6月18至6月22日是认定阶段。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县(市、区)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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