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对象

发布时间:2012-05-14 共1页

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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