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我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层次分类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