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2-05-30 共1页

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  

  2.认定条件:(1)参加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合格;(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3)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省体检标准,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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