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2-06-18 共1页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非新疆生源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 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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