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2-09-19 共1页

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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