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科目

发布时间:2012-09-19 共1页

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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