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6 共1页
(一)改革试点启动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时间为2012年10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1.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15日;
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1日;
3.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14日;
4.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2013年1月5—6日。
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确认、考场安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等考务管理事宜,由省考试局另行制定。
(二)试点对象
凡海南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2013年12月31前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