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6 共1页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从2012年起,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