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14-11-17 共1页

  一、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网校、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点接收①户籍所在地考生;②在铁岭上学的考生(需提供学业证明原件);③在铁岭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工作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报名点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刘程024-79792815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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