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简评]
方秘书向分管办会的领导请求,领导有了决定的意见,就应按该领导的意见办。因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同志往往不止一个,各项工作需要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应遵照领导职权分工与单向请求的原则,向分管的领导请求即可。不应多头请求。再说,既然请求副职领导已决定了的事情,你又再去请求第一把手。这样做弄不好容易造成烦恼误会,使副职领导以为你心目中不尊重副职领导职权。有厚此薄彼之嫌,不利于今后工作,也不利于自己与领导的关系。
两位领导在同一事情上有不同的意见,秘书最终遵照第一把手的意见执行,是比较妥当的。按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原则,秘书执行主要决策人的意见,这是按组织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