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995年7月,当地政府决定由县交通局实施,将流送站场地改建停车场,但退休职工不愿撤出原住房,当施工人员拆房时,他们极力阻拦,双方争执激烈,矛盾激化,并有可能造成流血事件。因此,在7月7日早晨,25个老同志集体上访县政府,要求主持公道,按政策解决他们的福利待遇问题,否则他们要越级上访。
县政府领导对此事十分重视。在事发后连续两天召开专门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出面与贮木场领导共同研究,分析了退休职工所提的问题,提出了几条解决办法:一是在城区解决退休职工住房问题;二是召开退休职工子女座谈会,要求他们协助做好老人思想工作;三是召开职工子女所在工作单位领导会议,支持他们子女承担搬迁的实际工作,在运输工具、时间、人力、房屋等给予支持。在各方努力下,两天内完成了搬迁任务,顺利地交出了场地,避免了一次流血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的发生。
[简评]
集体上访是部分社会成员为同一问题在同一时间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发起上访行为的信访活动。按照国务院1995年12月28日颁发的《信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个”。上述某县木材流送站退休职工25人集体上访是不符合《信访条例》的应给予劝止。
上述集体上访是在新旧体制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它涉及退休职工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影响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安定。该县政府及贮木场领导及时发现了矛盾所在,运用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合理解决退休职工所反映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可能酿成流血事件之前,积极主动地工作,领导出面,多方协调处理,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共同处理好集体上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