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3月24日,X县金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运输途中丢失3桶氰化钠。该县公安机关一直抓紧对此案的侦查工作。至4月10日,已陆续找回两桶。事情的经过是:3月24日早上,该县XX乡哈哈砖厂一职工凌X上班经XX桥头,发现一青色圆桶,凌欲将其拉回家,恰被自称为县金矿职工的青年(姓名不详,等查)发现,想以500元买下,凌怕钱少吃亏而未成交,遂将铁桶拉回家中。至4月7日,凌将这桶氰化钠以1000元卖给某个体金矿(矿主姓名待查),矿主发现后即报县公安局,当即被查获。第二桶是在4月9日,该县在电视上发出了协查通告,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周某看到电视后回忆,并即到公安部门报告:3月24日,他在收购废钢铁时,有一人拉来一圆铁桶,与协查物相似,因该桶有毒物标志而未改购。4月10日,公安部门根据此线索,找到了那个人,经查验证实该铁桶是遗失的氰化钠。这桶氰化钠是此人于3月24日在XX市五里路段发现的。他拾起随车拉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因未能卖出而运回家。

[简评]

  这条信息对事件的过程交代得过于详细,显得太另罗嗦。高层领导不管具体破案,不需要了解查获这两桶氰化钠的细技末节,只需了解一个梗概。在写这类信息时一定要简明扼要,交代清楚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这几个要素就可以了。这条信息可考虑改为:3月24日。X县金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运输途中丢失3桶氰化钠。其中两桶氰化钠4月10日分别于XX至X县路段间为路人捡到,拾得人出售时,被人发现,报告公安机关,得以收回,另一桶下落尚未查明。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