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收文处理程序:文件的备注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备注是指在文件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在“文件阅办单”或“文件办理卡片”上作简要注明,以备日后查考。
  *一般情况下,办理完毕后的文件,如已答复来文单位,那么就要注明、时间和主要情况。
  *如采取电话、会议等其他方式答复的,则应注明答复方式、时间、地点、交代人员及主要内容等情况。
  *无论何种方式的答复,主办时,办理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和日期,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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