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劳动者维权切记四个时限

发布时间:2011-01-05 共1页

  元旦刚过,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就响个不停,多达三成都是询问有关劳动纠纷的。昨日,该专线发布2011年度第一号法律警示:准确把握劳动维权时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忽视时限无法获法律帮助

  望城的小王2005年在广州一个亲戚开的厂里上班时因工受伤,失去了右手的三根手指头。当时小王只有19岁,不懂法,又碍于亲戚关系,因此没有要求厂里进行赔偿,然而右手受伤对小王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非常大,现在小王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长沙市民孙小姐在一年半之前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当时想息事宁人忍气吞声,但如今在家人的劝说下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个案例就是元旦假期中12348专线接听咨询电话当中的两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于超过法定维权时限,他们的问题已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解决。”该专线律师刘亚俐告诉记者,从2010年12348法律维权专线电话接听总量统计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