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7日。请各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杜绝舞弊行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2008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50天内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提出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1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登记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报考职业 | 考试时间 | |||
报考等级 | 考试地点 | |||
考场号 | 复查科目: 原分数: | |||
复查理由 | ||||
市(省报名点): 经办人签字: | ||||
经办时间: 联系电话; | ||||
经办单位意见(盖章) | ||||
复核成绩 (省中心 填写) | 科目: 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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