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新期限为3个月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国税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
  近日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国税局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进行调整,由原来的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纳税期限调整后,自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分别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分别申报1~4季度增值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将税款所属期由目前的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实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预存一个季度的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调整纳税期限后,原申报方式不变。//收集/自2009年1月起,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由10日调整为15日,纳税人可于纳税期限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属期为2008年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仍于2009年1月进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的调整另行通知。
  调整纳税申报期限作为市国税局应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服务措施,对于企业延长资金占用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