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报薪酬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国有金融企业上报薪酬。
  通知要求,凡纳入上报范围的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填列《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薪酬情况表》,考|试/并在上海市财政局企业处、上海市金融办干部处备案。
  在财政部此前发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考|试/避免进一步拉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另外还明确,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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