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条件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7 共1页

 江苏关于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后的申报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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