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湖北省关于2011年度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经贸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资格审查点办理手续。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