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辅导神经症诊断知识点四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 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 上述的混合形式;
2 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 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 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 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躯体化障碍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 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 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 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标准]
1 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 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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