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考试:抑郁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抑郁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缓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维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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