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为了进一步扩投资、拉动内需、支持企业发展,实现政府服务提速,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为,一是取消合并审批事项。取消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审批和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考|试/将14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为6项。二是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将部分规划审批许可事项分别并行办理,实行同步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核、同步发证。三是优化管理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优化,有效解决前置条件的制约,强化事后监督。四是减少审批要件。为减轻申请人负担,避免同一要件反复提交,减少申报材料6类共13件。五是缩短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办结期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总体缩减30%以上。六是下放审批权限。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要求,以投资项目和市场准入联合审批为重点,向区县匹配下放相关审批权限。七是减免相关收费。考|试/为减轻建设单位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申请人,实行5项审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八是强化中介服务。积极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九是创新审批方式。在认真执行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基础上,细化部门内部审批办理方式。十是完善服务措施。加强批前服务。审批服务部门要深入现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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