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研究院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建工研究院向北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重新递交了认定申请,最终以在高技术服务业和新材料技术两技术领域的突出业绩通过专家评审和认定机构审核。此次共有四批企业通过认证,北京建工研究院为首批通过。
  新《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新《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考|试/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按不同比例不得低于3%-6%等六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建工研究院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条件,以高技术服务业和新材料技术两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为依托,通过了重重选拔。考|试/认定委员会认为,该院在上述两个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在预应力空间钢结构、跨度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液压爬模爬架、扭坡和斜柱模板、新型锚具和钢筋连接器、AN系列新材料等方面建立了该院核心专项技术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体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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