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普通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创优房地产市场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建立建设手续限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监管,保障性住房供应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批4项市场管理制度。
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城市建成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凡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同类地段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缴清相关税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商品房预、销售后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