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10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4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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