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2年4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2011

  复变函数论

  5

  02013

  初等数论

  6

  02033

  数学物理方法

  7

  02198

  线性代数

  8

  10099

  近世代数

  9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0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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