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考公司管理和项目管理本科专业的请示报告》(内考委发[2009]2号)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等两个专业(见附件)。请严格执行考委办函[2005]4号、考委办函[2006]89号等文件规定。
二、为保证质量标准,开考计划中凡课程名称、学分与全国统考课程相同者(附件中序号标注“*”号),均须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三、同意你区遴选东北大学为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请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切实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加强省考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建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切实保证质量。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