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1年下半年全国六项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01130005 |
现代财政管理 |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5100152 |
物流信息技术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2150189 |
劳动关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2150177 |
劳动关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5130124 |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5120166 |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5120149 |
物流案例与实践(二) |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09030016 |
组织间销售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