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重新认定,可以直接聘任,需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三)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级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人员应按照最新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含考试成绩2年有效的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的机构级别为准。
(四)除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报考人员查卷查分申请。
(五)报考人员考试前可以在报名网站学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软件操作。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评审条件参照2025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内容),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凡在本年度职称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
(八)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确定为100元/人,报考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九)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