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人事部下发《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 114号)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定于2025年7月5日-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二、考试人员范围

2025年度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202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

(三)在职称考试或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

(六)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

三、免试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超过60分通过的人员。

(二)援派期内的援藏援疆人员。

(三)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

(四)未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且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四、学历资历报考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同时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五、考试效用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超过合格标准线者成绩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其余降分通过者成绩和免试人员免试结果当年有效。

六、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9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我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八、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5月10日-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广德市、宿松县和其他市以下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26日期间到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自行确定公布。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我委职称办(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原省卫健委综合监督所南楼3楼,联系电话:0551-6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考生可于2025年6月30日-7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卫生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对于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的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的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对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已取得的职称不再重新认定,由上一级机构予以聘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四)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成绩合格者(包含去年成绩合格者)参加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时,申报者医疗卫生机构级别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试采取机考方式,电脑自动评判成绩,阅卷过程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软件熟悉教学操作。

(七)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止。不符合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评审条件参照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内容)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八)凡在本年度职称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

(九)“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专业目录

附件1 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38

康复医学

084

环境卫生

002

呼吸内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3

消化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4

肾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7

放射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6

临床药学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6

内分泌

047

护理学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07

血液病

048

内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08

传染病

049

外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09

风湿病

050

妇产科护理

092

卫生毒理

011

普通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3

妇女保健

012

骨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3

胸心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4

神经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5

泌尿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62

卫生管理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18

小儿外科

064

结核病

109

输血技术

019

妇产科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2

口腔内科

068

精神病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9

全科医学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24

口腔修复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25

口腔正畸

071

中医内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26

眼科

072

中医外科

119

介入治疗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73

中医妇科

120

重症医学

028

皮肤与性病

074

中医儿科

121

中医护理

029

肿瘤内科

075

中医眼科

 

 

030

肿瘤外科

076

中医骨伤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7

针灸科

 

 

032

急诊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33

麻醉学

079

中医皮肤科

 

 

034

病理学

080

中医肛肠科

 

 

035

放射医学

081

推拿科

 

 

036

核医学

082

中药学

 

 

037

超声医学

083

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