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人事部下发《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 114号)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2025年度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202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
(三)在职称考试或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
(六)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
(一)202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超过60分通过的人员。
(二)援派期内的援藏援疆人员。
(三)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
(四)未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且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同时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超过合格标准线者成绩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其余降分通过者成绩和免试人员免试结果当年有效。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9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5月10日-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广德市、宿松县和其他市以下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26日期间到所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自行确定公布。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我委职称办(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原省卫健委综合监督所南楼3楼,联系电话:0551-6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考生可于2025年6月30日-7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卫生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对于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的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的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对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已取得的职称不再重新认定,由上一级机构予以聘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四)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成绩合格者(包含去年成绩合格者)参加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时,申报者医疗卫生机构级别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试采取机考方式,电脑自动评判成绩,阅卷过程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软件熟悉教学操作。
(七)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止。不符合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评审条件参照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内容)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八)凡在本年度职称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
(九)“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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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5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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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38 |
康复医学 |
084 |
环境卫生 |
|
002 |
呼吸内科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3 |
消化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4 |
肾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7 |
放射卫生 |
|
005 |
神经内科 |
046 |
临床药学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06 |
内分泌 |
047 |
护理学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07 |
血液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08 |
传染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09 |
风湿病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2 |
卫生毒理 |
|
011 |
普通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3 |
妇女保健 |
|
012 |
骨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3 |
胸心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4 |
神经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15 |
泌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016 |
烧伤外科 |
062 |
卫生管理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017 |
整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3 |
地方病控制 |
|
018 |
小儿外科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021 |
口腔医学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022 |
口腔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024 |
口腔修复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025 |
口腔正畸 |
071 |
中医内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026 |
眼科 |
072 |
中医外科 |
119 |
介入治疗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73 |
中医妇科 |
120 |
重症医学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74 |
中医儿科 |
121 |
中医护理 |
|
029 |
肿瘤内科 |
075 |
中医眼科 |
|
|
|
030 |
肿瘤外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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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7 |
针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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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
急诊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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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 |
麻醉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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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
病理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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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放射医学 |
081 |
推拿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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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核医学 |
082 |
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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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
超声医学 |
083 |
职业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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