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职业病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
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3.1.7 痊愈recovery
疾病的临床表现消退和实验室异常指标恢复正常。
3.1.8 残疾 disability(不赞成:残废)
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经鉴定确认系统和(或)器官留有损伤或功能障碍。
3.1.9 劳动能力鉴定 appraisal of work capacity
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对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进行医学检查,根据疾病痊愈或致残的性质及程度判定其劳动能力,并对其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3.1.10 职业禁忌证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不赞成:职业禁忌症)
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等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以下情况;
a)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b)诱发潜在的疾病;
c)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d)影响子代健康。
3.1.1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medical certificat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3.1.12 职业病待遇 compens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所该得到的治疗、休养、工作调整、病假、生活补助及抚恤等待遇。
3.1.13 健康检查 medical examination
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
a)上岗前健康检查 preplacement medical examination(不赞成: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准备从事接触危害因素作业者,在上岗前施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同时也可作为健康状况动态观察时的基础资料。
b)定期健康检查 periodical medical examination
对现从事危害因素作业者,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处理。
检查项目除就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外,尚需针对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施行有关的特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