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生产区城楼板、地面
(1)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噪声
(l)值班室的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噪声源点是否加装隔音装置,效果是否良好。
5. 交通安全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合格证或驾驶许可证。
6. 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有无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落实。
(6)消防泰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是否有健全制度,并得以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7. 抗震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善。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见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管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