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3. 生产区城楼板、地面
    (1)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噪声
    (l)值班室的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噪声源点是否加装隔音装置,效果是否良好。
  5. 交通安全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合格证或驾驶许可证。
  6. 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有无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落实。
    (6)消防泰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是否有健全制度,并得以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7. 抗震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善。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见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管理部分。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