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1 )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2 )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3 )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4 )职业病防护设备 
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 
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5 )职业病发病情况 
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 
6 )组织管理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 
7 )专项经费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 
2.4.3  分析和评价 
2.4.3.1  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 2 。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2.4.3.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1 )检查表法 
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2 )类比法 
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 )定量分级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已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和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4.3.3  评价内容和指标 
2.4.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2.4.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4.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1 )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 
2 )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 
3 )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 
4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1 )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3 )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2.4.3.3.5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 
1 )除尘设施 
2 )排毒净化设施 
3 )通风换气设施 
4 )事故应急设施 
5 )噪声控制设施 
6 )防暑设施 
7 )防寒设施 
8 )防湿设施 
9 )振动控制设施 
10 )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11 )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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