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二)风险评价
沪杭高速公路施工的危险性评价,采用了预测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现有的工艺过程、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从历史、现状、直到未来,进行安全评价,采用了列表由现场管理人员打分的方法。为了估算危险状态的概率分布,假定每月最不利状态都遵从极值!型分布,而将整个施工期(约32个月)内的月最不利状态,可抽象为一个平稳过程,并将该过程近似处于为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最后测算出伤亡事故的概率。
(三)危险控制
危险控制的目的,一是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二是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控制的技术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一般以整个系统为对象,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制(政策、法令、规章)、经济(奖、罚、惩、补)和教育等手段(长期、短期、这校和社会的):而微观则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对象,以系统工程的原理为指导,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沪杭高速公路施工的风险控制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安全监理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对现场的安全起到了相当好的控制作用。
(四)关于工程保险的评述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沪杭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另外还有1998年要进一步施工的第四标段(交通工程)。前三个标段的工程保险都有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对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单内容分析后,对其存在的问题评述如下:
(1)物质损失中,保险的项目较少,其保险费率很低,与一般工程一切险的保费率(合同价的0.18-0.5%)相比是很低的,保险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大为增加。
(2)地处上海松江县境内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施工中遭受地震、海啸损坏的概率极低,而洪水、暴雨、风暴等引起的损失风险,相对概率较高,因而赔偿限额应与前者不同,险种应当描述的更加详细。
(3)第三者的责任险(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中的内容比较模糊,尤其是人身伤亡险,应当将死亡、重伤、轻伤表达的更细一些。
(4)保险公司以无赔款退费反馈给投保方,作为减少保险公司损失的经济手段,对投保方的施工中的不规行为进行控制目前还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施工总包方将项 目包给分包方时,往往不能和分包方的利益挂勾,对分包方起不到约束的作用,实际上最后没有实现保险的真正目的。
另外,国外也有采用这一经济手段的,例如德国采用行业保险,无赔款退费率最多为净保费的30%,这与我国相差甚远。
退费率过低,起不到控制投保人(单位)行为的作用。
2. 职工(或雇员)人身伤害事故险
沪杭工程参与施工的单位较多,几乎所有的施工队(包括部分总包单位)都不太熟悉保险的真正意义和如何利用保险转移企业的风险,表现在施工安全主要靠上级行政手段加以控制,造成安全管理时好时坏,面对市场经济的现状,仍然实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FIDIC条款明确规定,凡参加施工项目投标的承包单位(或雇主),必须先为自己的雇员买人身伤害故保险,并被确认后,方可获得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目前我国还未完全做到。
三、结论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型施工项目必须依据工程的施工难度、施工环境、人员以及施工设施条件,对施工安全作出客观的风险分析、识别与评介,并寻找控制的合理手段。
2.大型施工项目的安全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基表现可以用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来近似描述,安全事故的概率分布近似服从极值分布。
3.风险控制的可行办法,利用跟踪安全监理的手段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
4.风险转移的有效手段是如何利用保险这一机制增加对安全管理的制约性,而不是施工总包方利用合同向分包方转移施工安全风险的方法,这种
转移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其责任不易追查,安全管理易失控。
5.人身伤害事故保险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仅仅依靠无赔款退款的手段是不够的,必须有机地与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合作,才能真正使现场
的安全状况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