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模式(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3.10 EHS业绩监测和测量 
  3.10.1 管理者应建立并保持一个监测体系,以便对那些严重影响EHS业绩和管理的设施和公司作业活动的现象进行定期监测。作为记录EHS业绩的程序,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该程序主要是对EHS业绩、相关的操作控制措施、工厂或公司EHS目标与指标的遵守情况进行跟踪。 
  3.10.2 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监测设备,按照公司的程序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3.10.3 应定期对设施和公司EHS重要的业绩指标进行测量、评价和检查,由相关管理人员对结果进行交流。 
  3.11 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 
  3.11.1 体系应有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记录的程序。事故报告程序至少应包括:拟报告事故的类型、上报部门及报告的时间限制。 
  3.11.2 应有一个程序,其目的是及时调查、发现未遂事故和事故根本原因及相关因素,确定减少此类事故和相关事故风险再次发生所需要采取的改正或预防行动。如果必要,保证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形成文件并反映法律结果。 
  3.11.3 对发现的情况应予以保留并定期进行分析,以确定哪些对规程、标准、程序或管理体系的改进是正确的,并被当作改进工作的基础。 
  3.11.4 应有一个对整改行为是否得到了实施、记录和定期评价的程序,并为解决这些问题配置足够的资源。 
  3.11.5 应当在公司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中对从事故和未遂事故中得到的经验教训进行交流。 
  3.12 EHS管理体系评审 
  3.12.1 雇员应参与EHS管理体系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该过程包括对设施的EHS法规和程序实施情况的自我评审过程。 
  3.12.2 应编制和实施用于EHS管理体系评审程序,目的是:确定体系是否符合公司规划的EHS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是否已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是否能为相应的管理者提供EHS管理体系评审结果信息。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范围、频率、方法、评审人员能力、责任和对开展体系评审及报告结果的要求。 
  3.12.3 根据优先次序,EHS活动风险和以前评审结果,由经培训的评审人员定期对EHS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根据预定的频率评审操作和管理规程,以确定EHS-MS某个要求所能满足的程序。 
  3.12.4 EHS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和频率应反映操作的复杂性、风险的程度及业绩档案。 
  3.12.5 应及时分析处理EHS-MS评审结果并形成文件,以纠正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应在公司内各操作区和组织之间对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开展交流。 
  3.12.6 应由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团体来评审EHS管理体系,人员包括本单位外的有关专家。管理审核应由当地及合作方的管理者完成。 
  3.13 管理审核和调整 
  3.13.1 为实现持续改进,组织的管理者应定期审核和评估EHS-MS的有效性。审核内容宜包括评审结果、满足某些目标和指标的程度、体系的质量,以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3.13.2 记录审核结果上报至相应的管理者,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例如,为改进EHS业绩,管理者应对EHS方针、目标和其他程序和规程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13.3 应有一个体系确保能够整改EHS管理体系评价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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