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评价检查方法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1 设置目的 
  雷电是一种自然力。雷电效应的破坏作用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当雷电击中地面物体时,在这些物体中通过的雷电流引起热效应、机械效应与电动力效应等损坏设备设施包括微电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可以造成大面积停电而影响生产与生活;当雷电击中人体或者击中物体的附近所形成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可以造成人员伤亡。 
    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雷电现象的特性及其防范措施,有了很大的进步。采用以下防雷措施可使雷电效应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1避雷技术 利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等接闪器或过电压保护器,把雷电吸向自身,然后通过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雷电泄入大地,以保证其防护范围内设备、设施,人员免遭雷击。按照防护目的不同,可分为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浸入,防雷电过电压等类型。 
     1.2消雷技术 利用顶部的电离装置和地下的电荷收集装置及其连接线,设法在高空产生大量的正负离子,与带电积云之间发生离子流,中和积云电荷,使空间电场强度不超过空气的击穿强度,消除落雷条件。 
    为了防止雷电事故,特设立本评价项目。 
     2 适用范围 
     所有易遭受雷击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雷电波侵入室内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及设备,如: 
     2.1一般高于20m的少雷区或多雷区高于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空旷地带,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和构筑物; 
     2.2金属屋面、砖木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2.3河边、湖边、土山顶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4地下水露头处,特别潮湿处,地下有导电矿藏处或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5山谷风口处和建筑物和构筑物; 
     2.6建筑物中高于25m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7变配电所(站、室)、电气线路、重要的设备系统(包括微机中心、独立的高压试验站等); 
     2.8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及其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3 查证方法 
     3.1防雷技术措施的安全设计与验算 进行防雷安全设计,这是一个大安全和系统的观点。安全评价首先注重的是遭受雷击区域的设备、设施等如何采取防雷措施;现有的防雷技术措施是否满足了安全要求或者是被保护对象是否全部在其保护范围内,这应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论证或评价,对现有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重新核算,是否能适应已经变化和发展的情况。事实证明,只有正确地设计、验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装防雷装置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所谓保护范围,应当指被保护对象在此空间范围内极少遭受雷击而言。该空间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半径和被保护的高度这两个方面。保护范围不仅要防雷直击,还应注意防雷侧击,防雷电波侵入,防雷反击、防地电位升等。除最初的安全设计之外,每年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动态安全评价检查与验算,保证保护范围的有效性。 
    进行安全设计与验算,应达到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防雷分类和电气设备过电压保护的要求,注意保护方式和计算公式的选择。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滚球法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装置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设计。 
    3.2 防雷装置完好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含消雷装置)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对防雷装置经过安全设计以后,要保证其装置本身的有效性,有关要求如下(均为最小尺寸): 
    3.2.1 接闪器 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针长1m以下的,圆钢为Φ12mm,钢管为20mm。针长1-2m的,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Φ20mm,钢管为Φ40mm。 
    避雷网和避雷带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小于8mm,避雷扁钢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避雷线一般采用不小于35mm2镀锌钢绞线。 
    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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