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及其建议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3.2 认真学习各个安全评价导则、严格执行“导则”的规定 
  安全评价导则是针对某种评价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众多的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有利于安全评价报告的规范化,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报告的规范化并不等于说报告应成为八股文,其中很多内容需要评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危险性分析,据实得出自己的结论。总的说来,格式要固定,内容要各异。相似的企业用替换“企业名称”的方法出报告,肯定不是编制评价导则的初衷。 
  3.3 系统学习安全知识,尽快提高评价人员业务知识能力 
  安全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压力管道、储罐、反应器众多,工艺流程复杂,要想全面地找出其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性作出评价,高质量地完成评价工作,化工专业知识及安全专业知识都必不可少,对评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但是,在目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专业背景或化工专业背景,人员素质莨莠不齐。评价人员素质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价质量,并反映在安全评价报告的水平上。 
  某行业的专业知识不能全部代替相关的安全知识,由于被评价对象五花八门,情况各不相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非常广泛,每个人都很难做到精通,甚至很大一部分也不熟悉,因此努力学习新知识,聘请专家是做好安全评价的基础。 
  3.4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 
  责任心是做好安全评价的基础。一个机构如果绝大部分评价人员是临时聘请的或挂名的,则挣钱必然成为核心,责任感难以增强。评价人员相对稳定有利于彼此熟悉,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互相检查,共同提高,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整体的水平,利于在以后增强竞争能力,不被淘汰。 
  4需要商洽的几个问题 
  4.1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评价中涉及的安全管理管理问题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中,职工数不超过五六个的占相当比例。这类门店原本是个体户,由于安全生产法明令禁止个体户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就注册成公司以获得法律许可。但是,这些小门店变为公司后其员工及管理方式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公司法人及员工安全素质不高,管理方法原始。虽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针对这些单位开展了安全培训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好。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不高,难以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许多小型企业基本没有成文的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评价时由中介机构代为起草,企业盖章确认,这是否被允许,导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4.2对于具有简单工艺设备的经营单位的评价问题 
  这些单位与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不同,具有简单工艺设备,相对而言其危险性远远大于一般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具有简单工艺设备的经营单位,完全采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是不合适的。比如,在进行气体分装站安全现状评价时,有的评价机构即是采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中的检查表进行的评价,除此之外并未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应该说该单位的存在主要危险因素是在气体贮存、压力储罐、分装等过程中。不对这些过程进行评价是不恰当的。 
  5结束语 
  经过近两年的评价实践,所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同行们,在业务水上都有很大的提高,我们也见到了很多很值得称道的报告。本文中提出的问题只是个人见解,希望与大家进行业务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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