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4 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井下人员。
10·11·5 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
10·11·6 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
10·11·7 涌水的井下巷道,应在井底开凿泵房和水仓。
10·11·8 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巷,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
10·12 井下供电与照明
10·12·1 井下供电电压,应小于380V。
10·12·2 井下供电应采用不接地电网,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10·12·3 井下配电箱应设于无滴水、无塌方危险地点。
10·12·4 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竖井井筒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b 平巷和斜井电缆悬挂应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
c 电缆接地芯线不准兼作其它用途。
10·12·5 明火照明只准用于无瓦斯、无矿尘爆炸危险的井巷。使用明火照明的井巷不准堆放易燃物料。使用电石灯照明时,井下不得存放电石桶。
10·12·6 电气照明,运输主巷照明电压应小于127V,工作面照明电压应小于36V。
10·12·7 运输巷道,应每隔10~15m安装照明灯。
11 地质实验测试
11·1 基本安全要求
11·1·1 实验室位置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等要求。
11·1·2 实验室建筑材料和室内采光,应符合消防和职业健康设计标准。
11·1·3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通风、降毒处理等措施。
11·1·4 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1·1·5 禁止实验室操作间内进食、吸烟、加工和存放食物。
11·1·6 金属器皿不得直接在电炉上加热。
11·1·7 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