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氮肥企业安全评价提纲(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一、安全评价依据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二、目前我国小氮肥企业现状及安全生产特点
  我国小氮肥行业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发展到最高峰。目前全国还有500多家企业在生产,其年合成氨生产能力从2.5万t到20万t。产品除合成氨外,还有碳酸氢铵、尿素及其他副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上是:煤造气,湿法脱硫(干法精脱硫),中串低变换(或全低变):氨水碳化或各种脱碳,不断大型化的压缩机,铜氨液精练(或双甲化)和合成。在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因素,同时因生产工艺流程长,连续性强,设备长期承受高温和高压,还有内部介质的冲刷、渗透和外部环境的腐蚀等,各类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尤其是火灾、爆炸和重大设备事故经常发生。另外,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规模小一点的企业被个人承包或转入民营企业。加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相对削弱,事故隐患较多。
  三、小氮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结合小氮肥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当前的管理现状,提出安全评价的重点应是: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企业专项安全评价,也就是对小氮肥企业的基础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对小氮肥的生产、储存装置(包含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价。在对小氮肥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的专项评价中,应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和危险程度。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作  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最后提出安全对策。本提纲主要按小氮肥生产工艺流程,从前到后,对全部生产、储存装置和辅助设施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以供小氮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
中参考使用。
  四、小氮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项目
  1.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接受各类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消防及劳动防护管理
  5.实施操作、检查、检修的安全规程
  6.事故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7.事故隐患整改及安技资金投入
  8.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五、小氮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安全专项评价(按生产工艺流程)
    1.造气工段
    主要设备:煤气发生炉、热交换器、洗气塔、空气鼓风机、高压油泵、PC自动控制机。
  主要介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蒸汽、热水。
  危险因素:压力:蒸汽压力0.15MPa,温度:炉内大于800℃,蒸汽、热水大于100℃。
    评价要点:
  (1)煤气发生炉水夹套及汽包均属于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测,其安全阀及液位报警必须经常校验。
  (2)空气总管上的防爆板要在发生意外停电等事故时能起保护作用。
  (3)空气鼓风机运行及维护保养。
  (4)煤气炉炉篦及炉底破渣装置磨损情况。
  (5)高压油泵使用情况,油压及油内清洁程度。
  (6)蓄能器是否在意外情况下自动启用。
  (7)PC自动控制机及各液压阀运行。
  (8)氧含量超标自动报警灵敏性。
  (9)加煤与下灰时,上、下联系信号灵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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