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B2.10 砷:按GB/T 5750—85中第22章执行。
B2.11 汞:按GB/T 5750—85中第24章执行。
B2.12 镉:按GB/T 5750—85中第25章执行。
B2.13 铬(六价):按GB/T 575085中第26章执行。
B2.14 铅:按GB/T 5750—85中第27章执行。
B2.15 氟化物:按GB/T 5750—85中第20章执行。
B2.16 蒸发残渣:同附录A中A2.15。
B2.17 高锰酸钾消耗量:同附录A中A2.16。
B2.18 醛类:
B2.18.1 甲醛按GB/T 5009.6985中7.2测定。
B2.18.2 乙醛、丙烯醛按GB 11934—89中。
B2.19 银:按GB/T 5750—85中第28章执行。
B2.20 pH:按GB/T 5750—85中第9章执行。
B2.21 硝酸盐:按GB/T 5750—85中第29章执行。
B2.22 氯仿:按GB/T 5750—85中第30章执行。
B2.23 四氯化碳:按GB/T 5750—85中第31章执行。
B2.24 苯并(a)芘:按GB/T 5750—85中第32章执行。  
附录 C
(标准的附录)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C1 范围
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包括一切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当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在水中的溶出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需按本方法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
C2 总要求
C2.1 生产者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C2.1.1 产品应用条件、应用范围、理化性质;
C2.1.2 配方、生产方法;
C2.1.3 配方各成分的化学结构式、杂质成分和含量;
C2.1.4 在饮用水浸泡过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质及估计浓度。
C2.2 生产者必须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备试样和提供试验样品。
C3 毒理学评价程序
根据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质的浓度,分四个水平进行毒理学试验,以确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
C3.1 水平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10μg/L时选用。
C3.1.1 试验项目:两项遗传毒理学试验。
C3.1.1.1 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
C3.1.1.2 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
C3.1.2 结果评价
C3.1.2.1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以投入使用。
C3.1.2.2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3.1.2.3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性试验做为补充,包括一种基因突变试验和一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3.2 水平Ⅱ: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为≥10~<50μg/L时选用。
C3.2.1 试验项目
C3.2.1.1 水平I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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