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5页
(二)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学会会员资格
1、管委会推荐的申请人由管委会向香港学会统一报名,并由香港学会统一安排考试。
2、管委会推荐的申请人可参加由香港学会安排的培训,培训采用中文普通话加英文专用名词,内容主要为香港的规划制度、实务、专业操守、城市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条例。
3、申请人须参加香港学会安排的考试,考试分两部分:①笔试科目为《香港的规划法例,实践及专业守则》;②通过笔试的申请人须进行专业面试。笔试试题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由考生自由选择。面试语言采用英语加中文普通话。
4、通过考试的申请人,根据香港学会章程与附则登记便可成为学会会员,可以使用“MHKIP”的头衔,由学会核发相关证件。
五、与其他组织的资格互认限定
当事人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格互认取得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学会正式会员资格,不适用于申请本议案内的资格互认。同时当事人通过两地互认取得的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或香港学会正式会员资格,也不适用于管委会或香港学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格互认。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双方亦可根据情况进行协商和检讨本协议内容并作出调整修改。
附件3:
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协议考试及申请入会程序指引
1.前言
此指引仍根据《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协议(下称“协议”)而制订。协议根据双方之教育标准和专业工作经验,认同合资格之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及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申请咨格互认之条件及方法。
本文件供内地申请者作参考之用。
2.互认资格互条件
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之基本条件为:
a.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及
c.过去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一年有关香港规划工作经验。
内地申请资格互认者,要先向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审核符合资格互认条件向香港规划师学会推荐。
3.资格考核
a.内地申请人要报名考核,报名由管委会统一向香港规划师学会报名,由香港规划师学会统一安排考试;
b.考核分两部份;
c.笔试为《香港规划师学会入会试“第二部份:香港规划实务与行政”——香港的规划法例,实践及专业守则》;及
d.通过笔试者须进行专业面试。
笔试试想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由考生自由选择。面试语言英语、中文普通话。
通过考的申请人,根据香港规划师学会章程与附例则登记便可成为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可以使用“MHKIP”名衔,由学会核发指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