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探析(4)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5、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 
  5.1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控制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景观设计的主要依据,其中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对我们的景观设计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在控规指标里面对城市景观的要求简单、模糊,造成了满足我们控规条件的景观解是个无限变量,这就给我们的设计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5.2 以城市设计为控制依据 
  城市设计对城市景观规划的控制作用非常明显,因为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它将各个元素加在一起综合分析比较取其优势,对城市的地块街道进行有主从、有重点的整体综合设计。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不同层次、不同地段的城市设计考虑的重点也不同。总体的城市设计要考虑城市形态的结构组织、城市的自然与人工环境、城市天际线、地标等一些与识别特征、城市整体特色与公共空间和景观建筑的关系、历史文物的保护、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重要区段划分,分析主次干道交通、人的步行活动以及交通、公共、商业文化性活动,研究人车分流、人的流动与道路交通的关系等内容。而局部城市设计也要考虑地标、天际轮廓线等城市意象与识别方面的内容,但要加入形体对人的感应、社会环境意识行为对人的感应等人的感受因素,还有地块内道路骨架的结构组织、群体与单体的结构关系、地块内建筑的时空结构在功能性质上的变化,在文化文脉上的联系,以及形象符号系统、微观运动体系、环境艺术小品对人的影响和作用。 
  但是,在我国城市设计的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们对城市设计的研究还不成熟,好多城市只是做了具体街区的城市设计,覆盖面太窄,对大多数项目没有指导意义。其次,城市设计在我国的规划法规体系中,还没有形成法定地位,操作起来也没有成熟的经验。 
  5.3 以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为控制依据 
  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也是进行景观设计的重要依据。如对城市建筑高度的专项控制、对城市建筑主要色彩的控制、对沿街建筑的屋顶倾斜角度的控制等,在拥有重要历史文化古迹的城市要求尤为严格。 
  但目前,我们对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的研究还不充分,尤其是从城市景观的角度全面分析和设计城市未来发展的专项控制规划,还远没有普及实施,我们还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5.4 以城市 “城市设计导则”为依据 
  以上所谈到的景观设计控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且操作难度较大。如何来寻求一套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设计控制办法,是搞好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这里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在我们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融入景观设计的内容,编制出“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控制性详规的一部分,共同指导下一步的建筑方案设计和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读性出发,将控制性详规中的技术功能指标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研究建筑的空间体量、色彩形式及其与其他建筑的关系、周围环境景观的人性化处理等,是工程项目设计时的必要参考。其表达形式可采取文字叙述结合图解示意方式,文字表达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既要表达出对形体环境设计要求和意向建议,又不构成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不影响设计师的创作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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